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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举行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举行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要求,为增强全体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提高我县独立组织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能力,检验我县防空警报设施的技术性能和运行效果和人防队伍防空警报鸣放、指挥控制能力,让人民群众熟悉、了解和掌握防空警报音响信号,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17年9月18日上午9:30至10:30举行全县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报鸣放时间
2017年9月18日上午9:30—10:30
二、防空袭警报音响信号规定
(一)防空袭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二)防空袭紧急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三)防空袭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长鸣一声,时间为3分钟。
三、注意事项
(一)此次防空警报试鸣活动不影响工作、生产、学习、生活、营业的正常秩序,希望全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保证鸣放期间社会稳定,秩序正常。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认真做好本单位本部门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宣传及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教育部门要做好城区内中、小学校的宣传教育和治安保卫工作,确保教学秩序正常;公安、交通、工商等专业执法部门,要加强巡逻检查力度,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三)防空警报试鸣活动期间,任何人不得乘防空警报鸣放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