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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甸教师快准备材料,中小学职称评审来了!

    马永景     2017-09-14 16:59:19     浏览:2    回复:0    点赞:0
    发帖人:马永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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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省人社厅、云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昭通日报 微信(ID:hdwk2158200)梳理了要点如下,

    一、关于正高级教师的申报评审

    (一) 推荐评审数额。2017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仍由国冢实行总量控制。我省正高级教师的推荐评审数额,按照国家分配指标数,继续由两厅结合,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按比例下达各州、市和省直各单位。

    (二) 相关事项

    1 .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推荐评审正高级教师的人员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30%。

    2,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称时,须经所属州、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可推荐上报。

    3.省直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按属地原则,由昆明市进行推荐上报。

    4.推荐评审正高级教师的所有材料须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人事处,网上数据通过“云南省教育厅职称和专家管理系统(2016版)"报送,录入时限为11月5日至10日。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各州、市教育局须报送审核过的“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个人业绩汇总表"(附件2)及电子版。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勇、孟园园0871一65102861。

    二、关于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的申报评审

    (一) 实行常态化评审。2017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实行动态管理,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的评审工作转入常态化,实行岗位管理的学校和单位须严格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开展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的申报评审。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高级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

    (二) 相关事项

    1 .要妥善处理改革前“评聘分开"遗留的相关问题,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2 ·各州、市须于10月31日前完成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申报评审和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 坚持以德为先。各学校、各单位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首位。在申报推荐时,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的方式全面考察申报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 注重工作实绩。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时,对一线教师要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要侧重考察其工作业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三) 强化评审监督。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和回避制度,健全投诉机制。在推荐评审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申报推荐情况和评审结果均应在相应环节进行公示;认真落实关联评审专家回避制度;对投诉、举报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地、各单位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督查,发现未严格落实申报评审相关规定、慈意降低评价标准条件或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并视情节通报相应纪检部门进行处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及时进行安排布置,抓紧落实申报评审相关事项,认真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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